New World CLUB 條款及細則

本條款及細則對由新世界尊尚客戶有限公司 (簡稱「NWLP」)之所有會員均有約束力。會員包括但不限於DIAMOND會員、VIVA會員、CIRCLE會員及本會不時招募之其他種類的會員。經此申請表格申請成為會員,申請人即同意接受本會員條款及細則(包括不時生效之條款及條件)約束。



  1. 定義
    1. "優惠"指本會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於指定合作伙伴)於會員計劃,已向或即將向會員不時給予的任何獎賞、服務、福利、促銷推廣、禮遇、優惠或類似項目。
    2. "會員卡"指向會員簽發的會員卡(包括但不限於DIAMOND會員卡、VIVA會員卡、CIRCLE會員卡及本會不時指定的其他種類會員卡),用於享用優惠。
    3. "本會"指 New World CLUB及負責營運New World CLUB的NWLP。
    4. "指定合作伙伴"指在會員計劃下,根據該些適用的條款及細則(於此或以其他方式列明)已向或即將向會員給予獎賞、服務、福利、促銷推廣、禮遇、優惠或類似項目的任何合作伙伴。合作伙伴的名單參見www.newworldclub.com.hk。本會有全權不時修改及更新該名單,且毋須事先通知。
    5. "香港"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6. "會員"指任何會員包括DIAMOND會員、VIVA會員、CIRCLE會員及本會不時指定的其他級別的會員。
    7. "會籍"指本會任何級別的會籍。
    8. "新世界尊尚客戶有限公司"或"NWLP"指新世界尊尚客戶有限公司 (New World Loyalty Programme Limited),一家於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其註冊地址為香港中環皇后大道中18號新世界大廈一期30樓。
    9. "會員計劃"指由NWLP擁有及管理, 並以"New World CLUB"的名義運作的計劃。
    10. "DIAMOND會員"指該等由本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細則下,獲本會接納為DIAMOND會員的人士。
    11. "VIVA會員"指該等由本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細則下,獲本會接納為VIVA會員的人士。
    12. "CIRCLE會員"指該等由本會認為適合的條款及細則下,獲本會接納為CIRCLE會員的人士。
    13. "交易"指本會不時指定的合乎會籍申請資格所需的交易。
    14. "網站"指地址為www.newworldclub.com.hk的網站。
    15. 本條款及細則所提及的一種性別包含另一種性別。
    16. 本條款及細則所提及的單數包含複數,反之亦然。

  2. 登記
    1. 會員資格 – 任何年滿18歲,並符合本會不時指定的入會條件的人士,均有權申請會籍。
    2. 只限個人名義 – 會籍申請需為個人名義,本會不接納以公司或團體名義的申請。如有關合資格物業業主或租户為公司,只限一位公司股東或一位公司董事申請本會Diamond 或 Viva會籍。
    3. 拒絕權 – 本會有權全權決定拒絕任何入會申請,且毋須給予任何理由。

  3. 會員卡
    1. 會員卡 – 本會會向成功申請會籍的會員簽發會員卡。
    2. 會員卡的使用 – 本會及指定合作伙伴有權要求會員在換領優惠或提出有關其會籍、會員卡及優惠的任何要求時出示其本人的會員卡。本會及指定合作伙伴有權假設會員卡的持有人即為會員卡上所記載的會員,而毋須其他證據。
    3. 更換 – 若會員因丟失或損壞會員卡而要求更換,本會有權就每張會員卡收取手續費HK$100或本會不時指定的其他費用。
    4. 歸還會員卡 – 會員卡屬本會所有。若會籍終止或應本會的不時要求,會員須即時將會員卡歸還本會。
    5. 不正當使用 – 不正當使用會員卡可導致會籍的終止或暫停,或本會及指定合作伙伴撤銷對該會員的優惠,而不影響本會及指定合作伙伴的已有權利及補償。

  4. 不可轉讓
    1. 不可轉讓 – 會員不可轉讓會籍、會員卡及優惠。其獲發的會籍、會員卡及優惠僅可由該會員使用或享用。

  5. 取消交易
    1. 會籍取消 – 若DIAMOND會員、VIVA會員及CIRCLE 會員按交易獲接納成為會員,而該交易其後被取消或撤回,該會員的相關會籍將在該交易取消或更改時自動終止。

  6. 資格證明
    1. 證明 – 會籍申請人或會員必須提供本會不時指定的相關文件證明其符合會籍或升級的資格。
    2. 保存記錄 – 本會有權將會員或申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複製,並保留該複製版本用於審計目的。

  7. 網站
    1. 使用 – 任何人士對網站的使用,受網站適用的條款及細則及《私隱政策聲明》規範。

  8. 享用優惠
    1. 附加條款 – 本會有權不時制訂有關會籍、會員卡及優惠的附加條款及細則而毋須提前給予任何通知,唯本會將會盡力地盡早公佈該等附加條款及細則。若本條款及細則和該些附加條款及細則的規定不一致,以附加條款及細則為準。
    2. 限制 – 所有優惠須視乎供應情況,換完即止(如適用)。
    3. 資格 – 本會有權僅於會員的會籍獲本會承認有效, 且會員遵循條款的情況下向該會員授予優惠。
    4. 核對身份 – 會員享用優惠時,本會及指定合作伙伴有權要求會員出示其會員卡及其他證明文件(按需要)以核對會員身份。
    5. 不同優惠 – 本會有權全權決定按不同條款及細則向不同會員給予不同優惠。
    6. 生日禮遇 – DIAMOND和VIVA會員將可在其生日月份獲得生日禮遇。為獲得領取生日禮遇的資格,DIAMOND和VIVA會員應在登記New World CLUB會籍時或在後續補交的書面通知中提供其出生日期。會員必須在生日日期前45個工作天成功獲批核為DIAMOND或VIVA會員,或已補交書面通知有關其出生日期(視具體情況而定)才可換領並獲得當年的生日禮遇;否則,該會員將不會獲得當年的生日禮遇。生日禮遇只可透過New World CLUB網站登入網上帳戶換領。任何以電話、電郵或其他方式的換領申請將不獲接納。NWLP有權在任何時間撤銷生日禮遇。
    7. 無表決權 – 會員對會員計劃的章程、營運或管理並無表決權,亦對本會的財產沒有任何權利或申索。

  9. 會籍的終止或暫停
    1. 終止權或暫停權 – 如任何會員違反任何本條款及細則或不遵循本會不時作出的指示,本會有權立即終止或暫停該會員的會籍。另外,本會保留權利在本會決定的任何時候,即時終止或暫停任何會員的會籍,且毋須提前提出任何理由或作出任何賠償。在任何情況下,本會並不需為任何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2. 不影響其他權利 – 不論會員的會籍因何等原因終止或暫停,均不影響本會及指定合作伙伴對會員行使已有權利及補償。
    3. 過世 – 會員過世後,該會員的會籍將被自動終止,且毋須作出任何賠償。

  10. 免責聲明及責任免除
    1. 責任的限制及免除 – 本會及其僱員、附屬公司、代理、供應商、合作機構,於本條款及細則下列明的、或依據法律法規或其他規定明示或暗示所應承擔的責任(如有),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被免除。在不影響前述條款的情況下,本會向任何會員承擔的最高責任限額在任何情況下不超過HKD100.00。
    2. 權利的放棄 – 會員被視為已閱讀、理解並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及同意其並沒有依賴本會、本會的代表、僱員或代理人的任何聲明、代表、保證或擔保,且放棄其就此對本會的有關權利(如有)。
    3. 福利品質及責任 – 在不影響本條第2款的情況下,本會不對任何福利的品質或適用性作出任何保證,且對以下各項不承擔任何責任: (a)本會及任何指定合作伙伴拒絕給予福利或拒絕接受會員卡; (b)未能提供任何福利; (c)本會及任何指定合作伙伴拒絕替換或更換任何福利、作出賠償或獎賞。
    4. 爭議及解決 – 若會員及指定合作伙伴因本條款及細則或福利引起任何爭議,雙方須自行協商解決。
    5. 指定合作伙伴之條款 – 指定合作伙伴可能制訂適用於會員的有關優惠的附加條款及細則。會員同意遵守該等有關優惠的條款及細則。

  11. 修改權等
    1. 變更權 – 本會有權在任何時間修改會員計劃的結構、內容及其他特質,包括但不限於參加會員計劃的條件,或推行其他會員或優惠計劃。
    2. 終止權 – 本會有權在任何時間出於其認為合適的任何考慮(包括商業考慮),修改、暫停及終止會員計劃,且不需提出任何理由或作出任何賠償。在任何情況下,本會不對就此對任何一方造成的損失或損害承擔任何責任。

  12. 其他條款
    1. 轉移的權利 – 本會有權按本會認為合適的條款及細則,在任何時間全權自行決定轉移、轉讓、抵押、分包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條款及細則下或會員計劃中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且毋須事先通知會員。
    2. 修改權 – 本會有權在任何時間修訂及修正本條款及細則,且毋須事先通知。
    3. 解釋權 – 本條款及細則的解釋權歸本會。如有任何爭議,以本會對相關方作出的最終決定為準。
    4. 以英文版本為準 – 本條款及細則的中文版本僅供參考。若英文版本與中文版本的規定不一致,以英文版本為準。
    5. 全部協議 – 本條款及細則及其中明確提及的規定或文件構成本會及會員的全部協議,並取代所有本會與會員就此事在此之前的所有會談、函件、協商、過往安排、諒解及協議。
    6. 適用法律 –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此具有非專屬管轄權。

  13. 如閣下未獲本會接納成為DIAMOND或VIVA會員,閣下將自動成為CIRCLE 會員,且毋須事先通知。